文档介绍: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 )管理,提高碳汇项目实施成效, 《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根据, 《, 《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指: 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 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 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 第八条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力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 5000 .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十条每年 6—7 .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 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当包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项目建设范围(乡镇) ,项目计划造林规模和申请资金数量;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情况;项目实施的意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开展项目的造林地权属情况, 即是否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核准的林地使用权证,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 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 种苗, 劳动力等条件; 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预防控制能力; 造林后期经营管护能力等) ;初步实施计划和投资使用方向等. 项目建议书编写后,应通过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后, 应当及时组织捐资方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 遴选后的项目, 应当提交中国绿色碳基金执行理事会讨论和审批立项. 当年申报的且符合条件而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 将纳入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备选库.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