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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新财务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财务管理控制规范(试行)》等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使用借贷记账法,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支出。
第十五条财审处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并根据单位管理要求,按部门、项目等进行辅助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计电算化密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换,会计人员应根据上机日志的记录和账证署名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第二节资金审批
第十六条院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财务审核,院长“一支笔”审批。院长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书面授权委托各级主管人员代为履行经费审批职能,委托书交财审处备案。
第十七条资金支出审核、审批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标准、预算、科研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第十八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1、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应根据所办经济业务种类分别履行签字手续:
⑴差旅费报销业务:公出人应根据支出类别和时间顺序,将车船飞机票、宿费等原始凭证依次、分类粘贴在“原始单据报销张贴表”上,加计金额,并在“经办人”栏签字,同时填写“旅费报销单”,“旅费报销单”上“公出人姓名”栏应由公出人本人依次签名,不得代签。
⑵其它报销业务:经办人应根据支出类别、支出项目和支付方式,将原始凭证分别粘贴在“原始单据报销张贴表”上,加计金额,并同时在原始单据报销张贴表“经办人”栏和发票背面签字。过路过桥费、哈市以外油料费及其它与公出有关的发票必须与差旅费一同报销,且经办人必须是公出人本人。
⑶借款业务:借款人填写“借据”,并在“借款人姓名”栏签字,确需代办借款业务的,代办人应在“借款人姓名”栏同时签署借款人和代办人姓名,并注明“代”字。
⑷其他资金支出业务:经办人按有关规定编制自制原始凭证,并在“经办人”栏签字。
2、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办理除差旅费报销以外的其他报销业务,原始单据报销张贴表“验收人”栏和发票背面必须由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出租车统一发票、定额发票等小张发票背面可以不签。
3、部门领导和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办理各类资金支出业务,必须经各部门领导和分管、协管副院长审核,确定支出项目,并在报销单据和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出租车统一发票、定额发票等小张发票背面可以不签。办理科研项目支出业务必需经科技处处长和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签字。
4、财务审核签章(字):财审处内部稽核人员按相关规定审核所有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审核名章。事业费支出业务必需经财审处处长审核,确定支出资金内部核算项目,并签字确认。
5、院长或授权委托人审批签字:院长或授权委托人对各类资金支出业务进行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
6、出纳员复核后办理付款业务。出纳员重点审核资金支出业务是否通过财审处内部稽核人员审核、是否由院长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
第十九条签字人员的责任。各签字人应慎重对待签字审批事宜,分别对经济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给院利益造成损害的,签字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经办人应如实反映各项支出的真实内容,对经济业务支出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对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验收人(证明人)应认真履行验收、证明职责,对货物类支出数量、质量以及服务类等支出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3、分管副院长和部门领导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对经济业务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主要责任,对资金支出的结果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4、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科技处处长应认真审核科研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并承担科研管理责任。
5、财审处处长重点审核经济业务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确定经济业务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及其与支出项目的相关性,对资金支出的结果承担财务管理责任。
6、内部稽核人员对经济业务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和相关性进行财务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院长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授权委托人代为履行经费审批职能,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出纳员对于签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资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特殊说明事项:
1、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院长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
2、各级主管人员经办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