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为了摸清全县境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和综合分析,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
四、核查表式和内容
单位核查表式包括单位核查表、手工汇总表和机器汇总表。
(一)单位核查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登记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现经营地址、机构类型、单位类型、主营业务活动、专业代码、行业代码、营业收入、从业人数、联系人、联系 、核查情况(详见附1)。
2、个体经营户核查登记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街(村)门牌号、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小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 、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详见附2)。
(二)手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手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镇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镇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详见附3)。
2、个体经营户核查手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镇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详见附4)。
(三)机器汇总表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登记表、个体经营户核查登记表经审核、编码后录入台(核查程序)后,生成四张专门的机器汇总表,便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核查数据质量。
五、单位核查时间
单位核查登记的时点数据2013年6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13年1—6月份数据。
单位核查工作于2013年10月8日开始,至2013年11月15日结束。
六、核查步骤
单位核查采取“先比对后核查”的方式。即各镇经普办按照县经普办提供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核查底册)比对结果,对本管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核查,重点进行查遗补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核查准备阶段(2013年10月8日-10月27日)
1、收集整理部门资料(10月8日-10月27日)
县经普办负责县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县本级单位名录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导入基本单位核查数据处理程序,经审核,改错后,形成核查底册,按照行政区划(普查区)反馈给各镇经普办。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10月28日前)
各镇经普办负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于2013年10月28日前完成,并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经普办。
3、普查区的划分(10月28日前)
各镇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管辖区域的普查区划分和普查区图手工绘制工作,于2013年10月28日前完成。
4、核查资料的准备(10月28日前)
单位核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核查表、普查区图、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