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
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妇幼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分级负责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转诊网络,按照X必须无条件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
(五)加强人员培训区救治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例讨论,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救水平。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区卫健局:负责建立我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
对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组织评审,总结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
(二)XX市XX区人民医院:承担区救治中心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会诊和转诊工作;
按照要求成立院内工作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畅通转诊渠道;
优先安排设备齐全的车辆转运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新生儿时需配备暖箱、简单呼吸机及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优先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用血及血制品的需要;
负责全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的业务指导,开展妇产科、儿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负责抢救资料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协调我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业务指导,开展妇产科、儿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病例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总结和评审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规范转诊流程 (一)原则各基层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并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转诊和救治。
(二)会诊各基层医疗机构因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原则,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申请上级救治中心专家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诊治方案。
(三)转诊基层医疗机构确需转送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时,应先由本院急救小组提出,同时与区救治中心联系转诊,转诊时要有医务人员护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救治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经区救治中心诊治后,确需转送至上级救治中心的,由区救治中心急救小组提出,同时与上级救治中心联系转诊,转诊时要有医务人员护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
(四)信息填报和转归转诊医院要填写“XX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单”,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