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反腐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网络反腐的不足
(一)网络反腐缺乏法律的保障
1、2008年“网络反腐”一词进入中央党建词典,取得官方认同
2、平衡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官员的隐私权
3、反腐成效取决于政府对公众舆论事件的回网络反腐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网络反腐的不足
(一)网络反腐缺乏法律的保障
1、2008年“网络反腐”一词进入中央党建词典,取得官方认同
2、平衡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官员的隐私权
3、反腐成效取决于政府对公众舆论事件的回应态度
(二)网络空间放大大众的非理性
1、从“匿名理论”到“群体极化”
2、由清官情结到语言暴力
(三)网络反腐的成功带有偶然性
1、反腐诉求与反腐能力之间的矛盾
2、网络反腐信息的困境(信息的真实性和传播困境)
(四)可能影响正式反腐败机构的侦查计划
由于网络反复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致腐败案件秘密的泄露,使得案件当事人的反侦察能力增强,打草惊蛇,进而打乱正式反腐败机构的侦查计划,影响案件的查处
(五)网络反腐难以复原案件真相
按照诉讼证据规则,非法取得证据一般是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法律事实”不同于纯粹的裸露的“客观真实”。网络反腐依据的事实多为偷拍偷录的违法手段获取的,往往在很多时候只能作为诉讼证据的线索使用,而不能直接使用
(六)网络反腐的新闻范式具有内生的局限
网络反腐的案件选择一般是按照新闻构成要素的价值标准来进行,因此这种反腐是有选择性的,与性、暴力、奇异性、故事性以及案件的重大性等因素有密切关联,而不同于社会正式机构反腐以法律要件与案件事实的符合性作为唯一的事实选择标准; 因此网络反腐,注定是补充性的,而不是全局性的。
(七)网络知沟使网络反腐发展不均衡
网络反腐需要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设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公布的《第2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尽管网民整体规模的持续扩大,但是,仍然存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东西部地区差异和网民阶层与知识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影响了网络反腐的全面展开
(八)网络民意的操纵与蒙蔽
网络反腐是通过设置新闻事件,引发公众舆论进而触犯正式反腐机构公权力调查程序而实现反腐目的的,由于公众的盲从心理,信息的不对称,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电子声响资料的真伪难辨性,在加之网络水军的利益驱动,通过商业性运作制造虚假民意和舆论,掩盖了舆论反腐的公众意志。
(九)政府推动型网络反腐亟待制度化
株洲模式反腐黯然
威权反腐(制度)
运动反腐(常态)
个人反腐(集体)
二、改进措施
财产公示
新闻自由
司法公正
公民意识
中国特色下的措施
(一)媒体的独立体制
1、民营资本进入网络媒体,形成媒介资本的多元化,如何防止信息垄断,以保证媒介资本的民主和媒介的独立性,排除地方利益集团的干扰。
2、目前官方背景的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社会强势集团的签订的“信息服务合作战略协议”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一方获得了权力、财力和常规支持解决了生存之虞,作为交换,另一方则获得了对负面新闻传播控制,这是一种危及监督独立性的媾和,值得密切关注。
(二)网络反腐宏观关联制度体系构造的协调
如信息公开,财产申报等制度如何与网络反腐机制相协调,现行法律与党的反腐倡廉制度政策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对举报者与证人保护以及网络实名制问题; 网络组织的蔓延与民政部的社团条例形成严重的冲突,如何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发挥网络反腐组织的民主监督功能,需解决民间网络反腐组织的合法性问题,个人信息立法与舆论监督所涉及的隐私权、名誉权问题等。
(三)网络侵权免责及减责法律要件的完善
主要针对“寒蝉效应”和侮辱诽谤
英美诽谤法中,基于表达自由作为第一性权利属性,通过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的两元划分,规定了若干侮辱诽谤和侵犯隐私的抗辩事由如公正评论、公共利益、公共人物、真实,等等,以及侮辱诽谤的防卫权,并赋予了媒体言论特许权,我国相关规定比较匮乏,应当借鉴国外媒介法,在发挥表达自由的民主监督功能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之间进行立法上的利益平衡,设计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网络媒体的责任承担与免责减责法律要件
(四)网络反腐败舆论民意与司法独立
腐败案件的司法处理既应当充分关注网络民意,避免制度的僵硬与漏洞,协调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同时又应不违背法治原则,以实现反腐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问题
(五)舆论非理性极化的引导与控制机制
舆论的从众化和非理性化容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完善司法、纪检监察反腐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共舆论形象传播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