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金杜转让定价.docx

格式:docx   大小:64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金杜转让定价.docx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7/7/15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金杜转让定价.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转让定价这一概念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对于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业务往来的定价。由于转让定价常被企业用于避税,与日俱增的跨境商业往来使得转让定价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由此,香港方面已经提升了其对于转让定价问题的意识,着重通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加其对跨国避税、逃税问题的打击力度。随着香港转让定价法律法规的发展,理解相关规定并采取适当行动便显得日益重要,因为相关法规的变化无疑会影响现企业的供应链安排以及其于集团内部进行的交易。
香港在转让定价的规定密切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转让定价原则。香港税务局(“IRD”)认为关联企业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1]”进行交易。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关联方交易当中利润和开支的分配应当与独立企业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采用的标准相一致。若未能采用公平交易原则,IRD会对企业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利得税的数额做出调整,以反映在公平交易原则下企业本应缴纳的利得税数额。
本文旨在针对香港及香港企业与中国大陆企业之间的交易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概述。我们将在本文探讨下述问题:
香港关于转让定价的相关原则与指导方针;
中国大陆关于转让定价的相关原则与指导方针;
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
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进行集团内部交易的典型模式以及结合实例说明中国税务部门与IRD如何进行税务调整;及
建议企业采纳的预防措施及事后补救方案以避免或降低转让定价当中的不确定性,包括签订预约定价安排等(“预约定价安排”)
香港关于转让定价的相关原则与指导方针
1. 法律规定
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可见于香港的本地法律—《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及香港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根据《税务条例》第49条[2],行政
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根据《税务条例》下达指令,宣布包括税务协定在内的税务相关的协定生效。
虽然香港没有单独的转让定价条例,但是《税务条例》中的多个反避税条款都涉及了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则。下文列出了当中最常被适用的条款:
第16条[3] –在计算应税利润时限制了支出和开支的扣除。IRD适用该条例以防止企业以非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获得的利润为基础缴税,因为该等利润并非源自纳税人的正常交易。
第17条(1)(b) –不容许对“任何支出或开支而又并非为产生上述利润而花费的”费用进行扣除。IRD适用该条款以拒绝以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为目的而非企业自身运营或交易而产生的开支。
第17条(1)(c) –不允许对“资本性质的任何开支火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进行扣除。IRD适用该条款以拒绝扣除向关联企业支付的款项,因为该等款项是香港企业为了帮助境外关联企业而撤回的资本。
第20条(2) –如果非香港居民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居民之间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平交易下应当产生的利润,IRD可以决定该等安排无效。IRD会视非居民进行的业务为在香港进行的业务,并由居民作为代理人就相关利润缴纳税款。然而在实践中,IRD倾向于适用其他条款处理转让定价问题和非通过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的交易,因此该条并不如其他条款常用。 
第61A条 –作为第61条的补充,并授权IRD可以根据公平交易原则重新计算滥用利润转移的交易(这一条款基本取代了第61条,但其仅适用于1986年3月13日之后进行的交易)。
2. 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6号转让定价指引(“46号指引”)  –方法及相关问题
2009年12月4日,IRD发布了46号指引,旨在为转让定价问题提供完善的体系及解释。在46号指引中,IRD阐释了转让定价的法律框架、纳税人应当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及转让定价相关的原则。IRD大体上遵循经合组织发布的《跨国公司和税务部门转让定价指南》(“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除非该指南明显与《税务条例》或税收协定存在冲突。46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法律 –转让定价的相关法律为《税务条例》下的条文()
(2) 常设机构 –在决定香港利得税的利润来源时,大致的指导原则是确定该企业产生利润的方式以及产生利润的业务是在何地做出的。在确定利润是否应当归于常设机构时IRD采用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中确立的“功能上是否为独立实体”方法。一个常设机构如根据公平交易原则经营,且利润和支出归于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常设机构,则其会被视为独立实体。即使利润不直接来源于香港的常设机构,但如果主要的经济上产生影响的活动发生在香港,该等利润还是会被归于非居民企业的在香港经营的常设机构。在决定香港常设机构的利润时,IRD会考虑主要的人员功能及关键的企业风险分担功能(即风险的接受或管理)。
(3) 关联企业 –公平交易原则只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46号指引,关联企业的定义遵循经合组织《模型化税务政策》(“经合组织模型”)对关联企业做出的定义。一般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