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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 组织机构 篇一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合作
其次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样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探讨,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确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看法时,其看法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其次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其次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状况,发觉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订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状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看法时,其看法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