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销售公司管理规定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用来规定本公司的销售相关业务处理方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适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 条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 条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三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六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 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
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四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第四十条旅费的核算。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三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差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
。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