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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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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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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 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 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 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
2、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 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 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 保护。”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 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 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 律保护。
4、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 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 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 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 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 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5、 《合同法》第96条、第210条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既不同于传统民法 中的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原《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借款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