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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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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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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小大】更新时间:2009-3-1914:54:49
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科毕业证书,已修完该课程(已修课程内容及教课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与申请免修免试课程
内容、学时同样或相当),成绩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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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教课计划中相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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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教课计划中相应课程(见附件);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时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累计不得高出教课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五条实验、实习课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检查报告等)禁止免修、免试。
第十六条本科在读生现教课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如在专科阶段已修并成绩合格,也不能够免修,更不得免
试。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一定是在五年内(含五年)曾修过的同一门课,若是原修课时间
高出五年,则该课程不得免修、免试。
第十八条学生一定照实供给免考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
将宣告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结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本部分规定中的“本、专科毕业”,系指获得公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者。
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休学
第二十条因病、因公或其余原由需要休学的学生,能够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确因特
殊原由不能够按期复学者,可申请续休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高出两年。凡申请休学者,须由自己向学习中心
提出版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书,经学习中心赞同后,一致报网络教育学院审察。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学生应于一月份或六月份到各学习中心申请复学,经学习中心赞同赞同后,一致
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察存案。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周边专
业或其余学习中心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习中心或转专业,确因工作或其余特别状况需转学习中心或转专业者,由
自己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经学习中心赞同后一致报网络教育学院审察赞同,
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者不能够跨科类,且只幸亏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办理,今后不
再办理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4.学生提出休学的;

自动提出休学的由自己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书,经学习中心赞同报网络教育学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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