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域名纠纷的三道防线
「内容提要」:域名纠纷是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法律纠纷形式,极具技术性和商业性。本文针对域名纠纷的不同形态,提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次遵循的三项法律依据,即:关于域名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定;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和社会公益原则。并强调其“防御”性,以避免权利的滥用。
本文首先评述域名纠纷的不同形态;然后对“三道防线”逐一阐述;最后探讨如何避免权利的滥用,以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关键词」:域名互联网商业竞争社会公益
一、域名和域名纠纷
域名(domainnames)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1]从技术上说,域名只是联接在互联网上各计算机的地址。但域名同时也是联系网络用户和网站所有者的桥梁,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纠纷四起也在所难免。在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域名纠纷的主要形态也有不同:
第一阶段,互联网初涉商业领域,网络经济初现端倪,域名的价值尚未引起人们重视。少数人注册大量以商标为名称的域名,再囤积居奇,高价转让于商标权人或其竞争对手,牟取暴利,即所谓“域名抢注”。在我国,这一阶段的高潮是在1998年5月,国家工商局请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将尚未在“。.”[2]下注册域名的32件驰名商标以NIC的名义代为注册,以防止对这些驰名商标的抢注。
第二阶段,互联网与经济进一步结合,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也随之日益明显。此时域名成了商业竞争中的又一追逐对象,域名纠纷的形态也更类似于一般的商业竞争纠纷,例如域名对商标的混淆和“淡化”;同名商标在申请域名时“撞车”(若“熊猫电子”和“熊猫洗衣粉”都以商标申请域名);域名的内容侵犯他人权利(如域名中有辱骂他人的字样)等等。
第三阶段,互联网进一步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域名也就不再仅和商业集团有关,其价值将逐渐凸显社会公益的要求。国外曾有公司将所有常用的英文姓氏一网打尽,全部注册了域名。[3]虽然不能就此断定这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在解决类似的纠纷时显然要考虑社会公益(尤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以上只是着重于各阶段的代表性纠纷形态。在实践中,域名纠纷的情况是复杂的,各种形态都有可能出现。我国目前大致处于第一与第二阶段之间,域名纠纷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但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域名纠纷的社会公益性也必将越来越明显。
二、解决纠纷的三道防线
(一)概述
有观点认为域名属于特殊的商标,应由商标法规范;也有观点认为域名虽不是商标,但应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还有观点主张应新创独立的“域名权”以规范相关行为。[4]
域名与商标关系密切,但区别甚大,不宜简单地将商标外延扩展至域名;[5]上文的分析表明,域名纠纷的情况复杂,仅靠知识产权法调节远远不够;而面对新情况,动辄设立新的法律权利,忽视对法律适用的考察和法理分析,在一日千里的现代社会,难免有“朝令夕改”之虞-对于域名纠纷,应分析具体的形态,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从上文考察的纠纷形态中可知,域名纠纷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和社会公益原则。适用这一套法律体系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是层级性,即先看是否违法关于域名的司法解释和管理办法,再看是否违反商标法或不正当竞争,最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