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请审核的材料要规范详实,具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九条 招标权限
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按集团要求进行招标。
其他材料、一般生产设备(备件)、办公用品等采用自行招标方式招标。
第十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依法执行。
(一)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增建、改扩建)招标都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例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条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应采购和招标项目实施集体决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未达到招标标准而招标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相关人员与领导小组实施集体决策。
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试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企管、财务、监察审计等有关责任人参加,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但不参与领导小组决策;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总经理否决权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以上规定成立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调整,需经总经理批准。
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一般分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发标前准备由公司拟招标业务主管部室负责。负责制作招标书,提交相关材料。
招标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须知、项目时间、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发售(可免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地点、投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等。招标书编制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合理、公平竞争、科学规范、维护企业利益。
(二)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
(三)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
(一)内部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在本采购主体的采购岗位和财务岗位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招标决策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外部回避。各采购主体要尽量避免与本采购主体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