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履约保证金协议
履约保证金协议
甲方(全称): 原乡安吉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履约保证金协议
履约保证金协议
甲方(全称): 原乡安吉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关于CASA˙溪龙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休闲度假综合体) 施工合同协议,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后3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CASA˙溪龙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休闲度假综合体)项目施工合同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仟伍佰万元(¥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 日内。甲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