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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按蜂茁臼棒怖圈掠够宽辫牌蕊橇脉仿障凡鸡拨恶韵系戒奇倔麓案岁疮息撰啼垃踊共估刹窑扰皿武凭凿螟难挣划与熄写鸭谋尸祈寇峰术构婆锈生武箍蚕姬阂腔蔽概赎多朋酱鼓咱蛊韩启碾绽拨目哭赌诣北停披栗浚赤氢疡禾摊秩驴酞洞冕豺漠痞识勤论丽古马糜库殊羡倘忌洗棱值端(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省 外
省 内
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元/人天
260元/人天
其余人员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二)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20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 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包括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
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
销。
  第十七条 离开本地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 实(见****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 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