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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无偿献血奖励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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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无偿献血奖励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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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无偿献血奖励及优惠政策
王琳
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齐齐哈尔市血液质量控制中心
郭明义(1958年 12月—)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代雷锋、道德模范、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9年献血6万多毫升,鞍山人的骄傲。
田海滨(1970年5月—)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献血 10万6千多毫升(全血16400ml,血小板113个治疗量),“鹤城人的骄傲”。
我国现行的血液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
法规: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注:其他省、自
治区、直辖市“献血法实施细则或办法或条例”)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技术标准: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12)
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年)
规范: 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2年)
血站基本标准(2000年)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2006年)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06年) 等
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
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2012年)
相关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施行)
法规: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2月1日施行)
规章: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
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2012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8年10月1日施行)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 (1999年12月1日施行)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领导工作日程,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经常进行无偿献血、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
第二十条鼓励公民参加成分献血。对自愿参加成份献血的公民每次按无偿献血的全血量4次计算,发给《无偿献血证》。
鼓励稀有血型公民献血,确属抢救急需,稀有血型公民献血可适当缩短献血间隔时间,但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献血量不得超过400毫升,并给予适当补贴,发给《无偿献血证》。
第二十一条边远的垦区、林区职工献血,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视其交通、食宿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动员和组织农民无偿献血。在应急情况下,组织农民献血,采供血机构可视其交通、食宿、误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