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雷法律法规题库
一、填空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的377项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单位资质认定由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78项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国务院412号令的377、378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气象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中国气象局颁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法律常识)
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法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气象法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气象法三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
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气象法三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安装的雷电灾害防御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气象法三十七条)
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形式发布,自 2011年9 月 1 日起施行。
10、《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产品等五个方面做作了规定。(20号令各章题目内容)
11、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的活动,包括对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20号令第二条)
12、国家鼓励和支持雷电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20号令第五条)
13、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
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20号令第六条)
14、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20号令第十条)
1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20号令第十一条)
1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20号令第十二条)
17、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其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20号令第十二、十三条)
1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20号令第十四条)
19、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20号令第十五条)
20、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20号令第十六条)
21、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20号令第十七条)
22、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20号令第十八条)
2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20号令第十九条)
24、从事防雷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20号令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