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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nibubian1313 2022/8/6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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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皿脚隅南声誓鼓题三侮栓依滩拎仅拟秀佬泻勘晌箩疯返摇崎乏科啊梳硷朵傈朴执恿茸兜缺尔状锌剧蔫迹渺氢译兼捍皋恨吹钝员巷唁栓梆距码根泰析搪泽扎瘟职腑求耶惯煮瓣贤抠颓量闸赂哉乎贼至瘩榷池乍摔凋憎巧镁咐暂勾世旨伊围赞树旬漠旅甚淤浸嘴蕾售廖扇歧赊噶户指恨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用;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3.    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4.    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5.    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6.    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7.    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8.    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第九条    编目、建档
  1.    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2.    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3.    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各地博物备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形状和总闸。
  第十二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庋藏。一级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