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的法律责任
以沈阳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为例
一、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设计师应该知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一、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
(先看图片)
沈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起。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一)设计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设计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2005年4月1日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工程师追偿。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二)设计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二)设计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中或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等,造***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这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二)设计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二)设计过程中的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应以“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为重大事故的最低标准。
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犯罪的四要件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在犯罪构成的要件上仍采“四要件说”,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犯罪的四要件
1、客体
所谓客体,也就是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犯罪危害的特定而言。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犯罪的四要件
2、客观方面
所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构成本罪的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2)构成本罪的结果要件:必须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3)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必须与重大安全事故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犯罪的四要件
3、主体
所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关于本罪的主体,在范围上是可以明确的,即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