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8号
【发布日期】2023-07-06
【生效日期】2023-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卫生部
院感染爆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标准;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标准,并到达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标准,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