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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公寓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
第二节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 个,作为业主固定停车位管理,业主车辆按照统一为其划定的固定车位停靠车辆,不得越位、跨线和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二条固定停车位使用业主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获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凭身份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凡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享有优先停车权,在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五条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
第四节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小区内建立(出入)停车证制度,凭(出入)停车证进入小区,按停车位对号停车,因故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出行的,需将车钥匙交保安员管理。
第十七条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在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条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车辆进入。
第二十二条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准确统计业主车辆号牌、联系电话、停车位号,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停车位过夜。
第二十三条为了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等候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夜间上下车关门时动作要轻,防盗报警器采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