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出售房屋,需托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3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月19日诞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诞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全部,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甲乙双方看法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需付违约金伍万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 买方(甲方杜秀芳): 卖方(乙方杨树春): 卖方(乙方谭秀琼): 见证人:
20xx年五月二十四日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4
甲方:东莞市正同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DG20220002A 乙方:杭州新东林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3-11 依据供需双方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以下购销合同内容:
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此合同内容和条款经双方签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 生产要求:,底,盖,;尺寸根据乙方要求的50*50*128MM制作。:罐身,外面白磁+4色+2专+光油(含激凸);外盖,外面白磁+1色+光油(含激凸);底部分:外面白磁+光油;内盖部分:双面光油(含激凸); 。,不行有划痕,刮花,污渍,生锈,凹凸不同等质量问题。。
二、 质量要求:甲方应严格限制产品质量,质量标准参考行业生产标准和客户确认样.
三、 包装要求:每个罐子入胶袋,平卡分层,再入B=B外箱。100个/每外箱;
四、 付款:确认合同后,乙方支付模具费13500元和样板费2500元,确认样品后支付大货(正方罐含内盖)款30%作为定金,退回部分样板费1000元(可从定金中扣除),大货(正方罐含内盖)出货前支付余款。
五、 样板确认以双方邮件为准:甲方: 乙方:
六、 货款收取:乙方将货款干脆银行转账至甲方以下指定公司公帐帐号;甲方帐号如下: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塘厦支行营业部 公司名称:东莞市正同实业有限公司 税务识别名:441900692431361 基本帐号:190010190010031525
七, 交期:模具和样板的交期为在收到模具费及样板费日起15天内交样板,剩余订单交期为收到30%订金和样品确认后 16 天内货送工厂,由于甲方交货延期或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八, 此报价为含税17%的增值税,全部运输费用由甲方担当。
九, 保密要求: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公司或个人提及此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甲方拥有对印刷品的学问产权,乙方不得将设计内容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若因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学问产权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合同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定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要求修改,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双方书面同意后,修改才能生效,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取消. 经双方约定,若乙方单方面取消订单,则需支付甲方为订单已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十一. 执行合同若发生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