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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每日资讯(20170519期) 家族办公室-家族慈善捐赠应注意的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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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每日资讯(20170519期) 家族办公室-家族慈善捐赠应注意的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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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每日资讯(20170519期) 家族办公室-家族慈善捐赠应注意的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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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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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家族慈善捐赠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家族企业的兴盛和财富增值,越来越多的家族开始考虑慈善
捐赠,以反哺社会、教育子女。
所有股东的自益权、占用公司的现金流、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必须取得内
部决策层的同意,且在内容与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对外捐赠制
度。

首先需要分析判断慈善捐赠的决策层是拥有所有权的股东,还是拥有经营权
的管理层。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慈善捐赠的决策权归属。从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角度分析,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拥有慈善捐赠的决策权,最能维护股
东利益。因此可将慈善捐赠事项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策。
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策,会影响到决策效率,尤其是当家族企业为上市公司
2时,股份分散,股东大会非常设机构,这会导致慈善捐赠的决策滞后、成本过高。
以 2008 年万科陷入的“捐赠门”为例,因捐赠额度的限制,万科最开始向灾区
捐赠了 200 万,遭受质疑。随后万科召开董事会决议,声明在未来的 3 到 5 年
捐款 1 亿,并召开了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就此决议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后该项决议通过。网友的指责之声并没有完全散去。
考虑到慈善捐赠具有提高企业形象的广告效益,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一种
方式。实践中某些公司的确将慈善捐赠纳入经营计划,由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董
事会决策。
为确保慈善捐赠在程序上的有效性,建议家族企业以章程或对外捐赠的内部
文件,明确规定慈善捐赠的决策机构。如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则由股
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年度捐赠额度、捐赠目的、捐赠对象和捐赠程序等作出原则性
规定,董事会或总经理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慈善捐赠。捐
赠额度超出规定的,每一笔捐赠均需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也可分层次设定单笔捐赠的上限,不同的捐赠额度由不同的机构决策。
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为例:“公司
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报董事会备
案;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30 万元且不超过 2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经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或其他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的,由股东
3大会批准。”这样分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