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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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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 本人工资的85%;三级 本人工资的80%;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10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