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深圳市来福士广场
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分包合同签约书
广东省深圳市来福士广场
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分包合同签约书
本合同签约书由
业主: 深圳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恒裕中心A座10楼
与
总承包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与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世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TCL科学园区研发楼D3栋C1单位1003-1号
所签订。
兹业主——深圳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本项目用地,即宗地号(T104-0261、T104-0044(B)),投资建造办公楼、酒店及裙楼商业的发展项目,总建筑面积(包括1栋办公楼、1栋酒店、裙楼商业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17,。
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承担深圳市来福士广场总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世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意承担本项目之来福士广场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并于2015年11月9日及2015年12月22日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约定和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
鉴于业主、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已完全确认了本工程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而根据总承包工程合同安排,本工程由业主、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签署,专业分包单位已有充分的机会和时间了解并明白本合同文件内的全部内容,并按此提供了为完成其分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叁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以优先解释顺序排列):
【分包合同签约书】;
【分包合同条件细则】;
【中标协议书】;
招标阶段双方的往来函件;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等;
合同图纸;
【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及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清单;
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
【合同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文件条款和/或条件出现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前文件优于后文件;当相同类别的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为准。业主对本合同文件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如合同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或条件的理解不一致,则以业主的解释为最终解释,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异议。各方对工程的洽商、变更指令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如何,如业主未作书面之特别说明或确认,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任何投标文件及于招标阶段发出的函件内显示的、隐含的与【招标文件】内其它内容或要求不符的内容均不能被视为业主已认可或默认,专业分包单位仍需按原约定执行,而由此涉及的费用及工期被视作已考虑及包含于合同总价内。
投标文件内所附的单价分析表仅在评标时参考。无论是否装订于合同文件内,均不是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单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内的报价有任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