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docx

上传人:Alphago 2022/8/8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逆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简洁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2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逆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简洁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限定了法官正确量刑的发挥。是此,量刑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正得以越来越多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理论界也进行着乐观的探究,笔者试图从量刑建议权的内涵、域外司法实践及我国司法操作构想来具体分析,做出有益的探究。
  一、量刑建议权的涵义及法律性质
  (一)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简言之,“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决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看法。”[1]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提高公诉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刑事案件量刑的公正性、防止司法***等方面均有乐观的意义。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但在有关法律中却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供应了确定的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关于“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状况发表看法”的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量刑建议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之一。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实际上正在行使量刑建议权,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和公诉看法中对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重和从轻的情节进行了完整的概括,并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实际是就是粗线条的量刑建议。随着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在实践中将会消逝越来越多的规定。
3
  (二)量刑建议的法律性质。量刑建议权从本质上来说应当是公诉权。1、从检察机关来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公诉权的基本组成部分。作为案件审理最重要的部分—判决结果,应当是检察机关关注的目标。从这而言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判决部分提出自己的看法,则是公诉权的必定组成部分。2、从量刑建议本身来看,量刑建议只是检察机关站在公诉人的位置上,对被告人应判处何种刑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并不影响审判权的行使,这只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3、从目前球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国目前现行的量刑建议制度中,大多数也将其归于公诉权。在英美法系中,实行的抗辩式庭审方式,在法庭就各种酌定因素进行量刑听证中,控辩双方都可以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看法,检察官作为控方自然拥有量刑建议权。而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量刑程序,但大多规定了量刑建议权,如俄罗斯、韩国等等,有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认真的执行量刑建议制度的。
  (三)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公诉权作为特地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的一种诉讼权力,包含调查权和补充侦查权、审查起诉权、出庭支持公诉权、公诉变更权、不起诉权、诉讼监督权和量刑建议权。公诉的功能是要求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予以裁决,这种司法请求权包含了审判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