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业经4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
凡在霍山投资的境内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鼓励发展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新型产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2、对外来投资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县经济开发区达到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不同的财政扶持政策。基本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按6%、达到3000万元的按7%、达到4000万元的按8%给予扶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在上述扶持基础上再给予1%扶持。当政府扶持资金等于或大于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含综合配套费)时,具体扶持标准适度下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生活服务设施等投入。
3、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并享受固定资产财政扶持政策后,在原征土地上新建、扩建项目,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享受5%财政扶持。
4、外来投资企业,原则上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工业项目的最低出让地价为6.4万元/亩,经营性项目挂牌起始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地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租赁土地使用条件的,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赁费标准为基准地价加综合配套费(60元/平方米)乘以当期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高新技术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优惠30%。
5、鼓励工业企业兴建多层厂房。建二层厂房的,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5元/平方米;建三层以上的,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10元/平方米。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
企业租赁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月租赁费标准一般为6元/平方米,一次性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的新办工业项目,厂房租赁费连续2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元。
6、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知名公司。引进中国名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