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
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