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论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ocx

格式:docx   大小:12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ocx

上传人:shugezhang2 2022/8/9 文件大小: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伤害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赵益民
(成县教育局 甘肃 成县742500 )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内外受到的伤害事故呈逐年上 升趋势,有教育设施不安全造成的;有教育和管理方法不当 造成的;有在校外受到的不法侵害校
受到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学校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权 益应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如这种责任同时符合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则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在责任竟合的 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就两种请求权选择其一。在证据不足或 伤害较轻的情况下,可选择违约责任,在证据充分或伤害明 显的情况下,可选择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立法目的和司法实 践,如果因学校的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伤亡或精神损害的, 应适用侵权责任。如果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 在合同中已明确作出合法约定的、不适用侵权责任。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及责任构成要件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因下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 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 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 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 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 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 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 的;
(八)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 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 重的;
(九)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 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 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 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 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 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 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学校承担学生伤害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法学 理论上来看应满足:
1、伤害事故发生的“在校期间气“在校期间”是时间要 素和空间要素的结合。在时间上,一般以教师上、下班和学 生上学、放学作为基准时间界限。在空间上、伤害事故发生 在校内,学校才承担责任。学生离开了学校这一特定的范围, 脱离了学校的管理,通常认为学生伤害与学校没有关系。但 例外的情形是学生在学校组织带领下的郊游,社会实践等集 体活动,由于学生仍处于学校的实际管理之下,应视为“在校
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