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通用3篇
车辆报废流程 篇一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
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通用3篇
车辆报废流程 篇一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别,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条件 篇二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运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运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接着运用的,必需依据国家机动车平安、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运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运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运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爱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根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101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101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得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特地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一般状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详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运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