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交通量及交通量调查
1.交通量
是指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实际车辆数。计算单位:辆 /小时或辆/日。
由于交通量具有时间分
小型客车 额定座位≤19 座
大型客车 额定座位19 座
车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
摩 托 车
机动三轮车等
拖 拉 机
非 人 畜力车
畜
机
力 人力车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车
动
车
自 行 车 包括助动车
(四) 车速及调查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
路的车速调查。
车速是车辆在单位时间内驶过的距离。一般可分为地点车速、行驶车速和行程车速(区间车速)等。
本制度指行程车速(区间车速)或地点车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选定的路线、路段上,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行程车速观测,并结合连
续式或间隙式交通量调查进行地点车速观测。
进行车速调查的路段应与交通量调查的路段相一致。为特定的进行的车速调查,可目 视情况选定调查
路段。
车速的测量方法包括:地点车速——人工观测、仪器观测、车辆检测仪等
行程车速(区间车速)——跟车法、记车号法、浮动车观测法等。
普通公路的车速调查应以东风 BQ-140 型中型载货汽车为典型车型;高速公路的车速调查应以桑塔纳
型小轿车为典型车型。
观测日期应选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无雨、无雪、无雾)、日交通量相当于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日期,
要避开节假日、赶集日等。观测时间应为观测日早高峰小时至晚高峰小时时段。
(五)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进行一次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交通量比重调查,
简称四类公路比重调查。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