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乙炔瓶储存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o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
1 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
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库存或停用超过3
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4)发现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乙炔瓶(如瓶体肩部钢印标记不清等),也应随时进行检验。
2 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
根据国家标准GB13076-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
1)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
2)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1Kg,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再确定是否报废。
(1)乙炔瓶底座内积存易清除的大量杂物,如混凝土等,可以继续使用。清除时宜采用手工方法,切忌使用冲击电钻等电动工具。
(2)乙炔瓶内丙酮充装量超过标准量(最新标准统一规定为
14Kg),可采用充氮倒置法排除多余丙酮,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经2~
,每次可排除约1~2Kg丙酮。
(3)乙炔瓶内存在异物,如含有非丙酮溶剂及水份、油污等介质,应采用专用填料干燥装置或丙酮回收装置,回收丙酮,排除介质,可以继续使用。若回收或排除瓶内介质极为困难,原则上可以确认填料已受污染,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
3)发现瓶体肩部制造或检验钢印标记不清(特别是乙炔瓶皮重Tm等),又无法获取其原始技术资料,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在检验过程中,不得任意补打或更改瓶体肩部制造钢印标记。
4)目前我国暂未规定乙炔瓶使用年限,原则上只要经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的乙炔瓶,无论使用年限多长,均不应报废。
乙炔瓶外观评定报废
乙炔瓶瓶体及焊缝存在严重缺陷,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