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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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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docx

上传人:feifei 2022/8/1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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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第1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五、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备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心卫生院盖章)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验收报告;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3篇: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
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
【篇1:医疗机构的设置承诺书】
行政许可告知事项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的筹建。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包括医疗用房的装修、医疗设备的购买、医务人员的聘用及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
六、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擅自开展筹建活动的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申请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