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关法概论第二章 海关组织和权力
一、海关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是由海关法所规定和调整的,由国家
设置的专门行政机关—海关同参与进
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和
基于这个关系形成的 音、录像制品、身份证明)
区域:身份证明 —— 区域内
其他 ————区域内外
目的: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确定文件内容与合同发票是否相符
查验权:对象:货物 —— 常规性、固定性权能
物品
查问权:对象:违法嫌疑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目的:事实真相
时间、地点:监管区内、外
调查权:调查权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由海关向知
情者了解违反海关法嫌疑人违法情事的一
项权能
要求:出示海关总署统一制作的调查证
行使区域:区域内行使:不需要特殊的批准程序
区外行使:海关关长或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复制权:是根据海关监管的需要复制与进出境运输
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资料的权能
对象: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
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
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
品和其他资料
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
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
问题
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和邮政企业等的存款、帐户
封存权:对象:封存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
篡改、毁弃的帐簿和凭证资料等
封存有关的进出口货物
追缉权: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个人
方式:陆路 区内至区外
海上 区内-区外-直至公海
缉拿处理方式:带回处理
扣留权:对象:有走私嫌疑的人员、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单证可以扣留
(87年主要指人)
适用前提:海关关长批准
时间:不超过24小时,案情重大,在24小
时内来不及办理移送手续的,可以
延长到48小时
结果: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海关实施行政处理
佩带使用武器权:
使用种类:轻型枪支、电***、***以及其他经批
准使用的武器和警械
使用武器的范围:执行缉私任务时
对象:走私分子、走私嫌疑人
范围:在暴力威胁、武装抵抗、运输工具或个人非法逃逸
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
遭遇武装掩护走私
不能制止以暴力抢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
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或者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
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限度:以制服对方为限
方式:鸣枪示警,对方一有畏服表现,立即停止射击
责任: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在滥用的情况下)
质押权:是为了保证有关当事人履行其法定义务,向
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物品作为抵押的一
项权能。
是扣留、处罚权实现的辅助手段。
对象:保证金——与扣留货物等值的保证金
——交付相当于罚没款项的保证金
物品
海关认可的其他保证
条件:执行海关其他强制措施不便
执行处罚决定遇障碍情况下
行政处理权:
走私货物、物品 没收权
其他违法所得
违法 罚款权
走私行为
查处货物、物品 变价处理上缴权
纳税争议案件 申诉复议决定权
其他争议案件
强制权:包括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