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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协议书(精选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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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2
假结婚协议书(精选4篇)
假结婚协议书(精选4篇)由小编整理,自治性,以人身关系为核心,个人合意方面的法律瑕疵不会像普通合同那样动摇婚姻的效力。从法律角度而言,不管是不是“假结婚”,其法律本质都是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婚姻状况一经登记,就产生法律效力,就是一种真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且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小玉和林某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因此无论出于何种意图结婚,只要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双方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即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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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华律网编辑:
“假结婚”可以撤销婚姻吗?可以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请倪律师为我们讲讲吧! 倪晓敏律师:
“假结婚”不可撤销。小玉和林某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在一方胁迫另一方结婚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且原则上必须在结婚后一年内提出。即使是“假结婚”,只要不涉及其他法定的禁婚因素如重婚,就不会使婚姻失去效力。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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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华律网编辑:
在本案中,小玉和林某“假结婚”前曾签署书面协议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林某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立即登记离婚。请问倪律师,小玉和林某签订的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倪晓敏律师:
“假结婚”签订的书面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在“假结婚”的情况下,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所以双方“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立即登记离婚”的协议只是双方的私下协议,是一种因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协议。因为离婚也同样要符合离婚的要件和程序,公民有离婚的自由,也有不离婚的自由,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必须离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双方书面协议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玉以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想法,是对法律的误读和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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