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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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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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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
联瑞集团 导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 著作权权属纠纷 (2) 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 (3)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4) 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 (5)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
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品复制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是指以印刷、复印、
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作品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6) 项的规定,是指以出售或者赠和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作品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7) 项的规定,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
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作品展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8) 项的规定,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
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作品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9) 项的规定,是指公开表演作品,
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作品放映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0) 项的规定,是指通过放映机、幻
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作品广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1) 项的规定,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
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2) 项的规定,是指以有线
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作品摄制权,根据 < 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3) 项的规定,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作品改编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4) 项项的规定,是指改变作品,创
做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作品翻译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5) 项的规定,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
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作品汇编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6) 项的规定,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
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著作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7) 项的规定,是指应当由著作
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是一种兜底性的权利。 根据国际公认的著作权理论, 利用作品的方
式和因此获得的经济利益, 即使法律未作明确列举规定, 只要法律未作明确排除, 仍然属于
著作权人针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出版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31 条和第 36 条的规定,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出版者 (包括图书出
版者和报社、期刊社 )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
表演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38 条的规定,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下列权利: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
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 并获得报酬 ;(5) 许可他人复制、 发
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并获得报酬。表演者权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表演者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5
条的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42 条的规定,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