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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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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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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
申请表》(见附表2),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可使用土地使用证、户口簿、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持卡人所需支付的资金转入“村村通”服务点绑定账户的业务。消费类业务还包括消费撤销、退货等。
(二)转账付款(含批量转账):是指“村村通”服务点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原因,将其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收款人在金融机构所开立账户的业务。
(三)助农取款:是指“村村通”服务点经批准为持有带银联标识银行卡的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业务(目前单笔
2000元以内,单卡日累计2000元,额度变动按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调整执行)。
(四)余额查询:是指“村村通”服务点通过农信通POS自助终端查询绑定卡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余额的业务。
(五)零钞兑换:管辖支行向“村村通”服务点提供零币后,免费向客户提供零钞兑换服务。
(六)残损币兑换回收:服务点免费向客户兑换残损币后,经整理后向管辖支行兑换的服务。
(七)反***宣传:免费向客户提供反***宣传,管辖支行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培训反***宣传知识。
第十四条 “村村通”服务点不得办理下列业务:
(一)信用卡取款;
(二)存款业务。
第十五条 “村村通”服务点办理的业务均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村村通”服务点办理的助农取款和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等业务的服务补贴费用按照**农商银行服务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村村通”服务点办理业务要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后办理,并建立**省农村信用社助农取款业务台账(见附件8)。
第十八条 业务凭条管理。
(一)持卡人留存联,交客户留存备查。
(二)“村村通”服务点留存联,须经持卡人签字后妥
善保管,保管二年以上,用于账务核对、投诉处理、差错处理和日常检查。
第十九条 “村村通”服务点业务周转金来源为自筹。并对其资金及财物安全负责,并对无偿配备的设备负管理责任,业务周转金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可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第二十条 办理业务所发生的非系统的交易纠纷,由“村村通”服务点负责,管辖支行可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村通”服务点因业务所产生的通信费、电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村村通”服务点违反下列事项的,将撤销合作协议,并收回配备的硬件设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一)采取化整为零办理取款、同账户间平凡办理交易业务等虚假交易套取服务费补贴,经警告不改的;
(二)服务质量低下,周边民众反映强烈,有损形象的;
(三)风险防范意识差,经培训或现场辅导后,仍不能纠正或违规操作的;
(四)使用外围设备盗取客户信息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农商银行负责辖内“村村通”服务点业务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电子银行部。
1.负责辖内“村村通”服务点发展规划;
2.负责辖内各支行员工的培训工作;
3.负责不定期抽查“村村通”服务点及支行管理工作;
4.负责进行业务的宣传和推广,进行市场调研和开拓;
5.负责“村村通”服务点行为的监管、信息审核审批;
6.负责自助终端及相关耗材的采购;
7.负责自助终端的网络规划;
8.负责自助终端的程序安装及秘钥灌装;
9.负责相关匾牌、门头、宣传资料的设计。
(二)财务信息部。
1.负责“村村通”服务点的服务费兑付;
2.负责各网点“村村通”服务点账务核对、资金清算;
3.负责指导各网点“村村通”服务点处理差错账务等。
4.负责对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回收、反假宣传培训等业务培训工作。
(三)各支行
1.负责“村村通”服务点的业务拓展工作;
2.负责“村村通”服务点的受理、收集服务点的申报、变更、撤销资料信息;
3.负责“村村通”服务点的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回收及兑换币收集登记;
4.负责进行“村村通”服务点准入审核、信息审核、交易权限的设定;
5.负责与“村村通”服务点签订协议;
6.负责对“村村通”服务点信息的录入,对辖内自助终端机具的管理、布放、耗材领用及发放;
7.负责指导、培训“村村通”服务点机具操作、零钞兑换及残损币兑换回收标准、反假工作宣传等知识;
8.负责日常维护、巡检等工作;
9.负责接受“村村通”服务点咨询和投诉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异常情况处理;
10.负责“村村通”服务点的错账业务查询,将错账情况报财务信息部联系省联社处理。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二十四条 “村村通”服务点业务应参照特约商户业务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严禁拓展禁入类商户、同时要审查商户征信、财产及周转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