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界线测绘及地籍测绘
界线测绘
大纲要求
。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 、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
,选、地籍测绘按城乡差别分类有()
城镇地籍测绘、农村地籍测绘、产权地籍测绘、多用途地籍测绘、分幅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概念(226):位置、权属、数量、质量、利用等
内容
地籍要素(235):权属、数量、质量、利用
等的特征和位置座落描述
地形要素(237):对权属、数量、质量、利
用等行政区划位置、坐标位置描述具有参考意义
的地形要素,对质量、利用的特征描述具有参考
意义的地形要素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位置(238):土地划分与编号(6级,“规范”)
1、行政区划:省、市、区(县),区划代码编号
2、地籍管理区划:地籍区(街道、乡镇)、地籍子区(街坊、行政村),自编号
3、地块划分:地块(宗地、丘、图斑),自编号
图幅划分
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基本宗地号4 位+宗地支号3位”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1、权属(238):
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所有权分
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归属于单位
(军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或个人。
2、权属调查及内容:
权属状况、座落、土地利用、土地登记
3、权属调查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的若干规定,1995年;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4、工作流程
(1)准备: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组织准备、宣传、试验、培训)、物质(表册、仪器、工具)、资料收集与分析、底图选择(地形图、影像平面图)、调查工作区划分、发放通知
(2)实施:实地调查(指界(“案例164”)、标注、记录)、成果整理与汇总
(3)总结:技术总结、检查(验收)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界址调查指界: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线的具体位置。
界址:土地权属的界限,包括界址线、界址点和界标——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235)
界址线的具体位置:当界址线通过墙体等现状地物时,相对本宗地而言,有内侧、中线、外侧三个位置;相应的喷漆界标也有左侧、中线、右侧
宗地:由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宗地的划分:独立宗、组合宗,一宗一号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现场指界的规定
    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B)。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2003年3月1日起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
现场指界的规定
        5、  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见标录C)。    6、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组合宗)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    7、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