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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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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照)
为了增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促使医疗卫惹祸业发展, 保
障公民健康级和一级3 个等级。
第十六条(设置审批权限)
设置以下医疗机构,应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痊愈医院;
(二)休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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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急救中心(站);
(四)临床检验中心;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余医疗机构。
设置以下医疗机构,应该向设置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一级医院;
(二)门诊部;
(三)诊所;
(四)护理院(站);
(五)卫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条(设置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察。对切合条件的,赞同设置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对不切合条件的,应该书面见告设置申请人。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以前,应该见告设置申请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名称赞同手续,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赞同名称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版面回复。赞同名称时期,设置审批程序中断。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核发《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之日起 15 日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存案。 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切合本方法例定的审批决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许撤除。
第十八条(赞同书有效期)
依据医疗机构的不一样类型,《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的有效限时分别以下:
(一)医院、休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
心、临床检验中心为2年;
(二)门诊部、医疗急救站、护理院为1年;
(三)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保健所为6 个月。
第十九条(更改、从头设置审批和分支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 其经赞同的名称、 诊断科目发生更改的, 应该申请办理更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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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赞同的类型、床位、地址、设置申请人发生更改的,应该从头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 应该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支机构不在医疗机构所属的区、 县内的,应该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赞同。
第二十条(建筑设计)
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 应该切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建立筑规范、 医疗机构设计标准以及国家其余有关规定和标准; 设计方案、扩初设计经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察赞同,并获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 应该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的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
(二)切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切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与所展开的业务相适应并切合规定的资本、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信、供电、上下水道等必需设备;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肩负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申请登记应该提交的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赞同书》;
(三)房子产权证明或许使用证明;
(四)验资证明;
(五)医疗机建立筑设计平面图;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方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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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或许执业证书。除前款规定外, 新建、改建或许扩建的医疗机构, 应该提交完工查收的赞同
文件;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该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许协议书;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和保健所,应该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许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执业登记的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审察查实。 对切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 ;对不切合条件的,应该书面见告执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