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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遗传咨
两项血清筛查
指标、三项血清筛查指标、或其它有效的筛查指标;
(-)产前筛查的基本要求
•5.医务人员应事先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对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
缺陷产前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对于由筛查技术因素而非人
为因素所造成的假阴性遗漏病例,筛查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二)定期报告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每季度将21三体综合征
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结果,包括筛查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
(或其它胎儿染色体异常)及神经营缺陷检出病例,假阴性遗
漏病例汇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院。
(三)筛查效果的定期评估
国家级和省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有权指导、监
督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营缺陷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筛查质量
监督,包括筛查所用试剂、筛查方法,对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
估,根据各地的筛查效果提出整改或改进的建议。
三技术程序与质量控制
(-)筛查方法
•1.从事产前对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所选用的筛查方法和筛查指标(包括所用的试剂)必须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筛查方法
•2 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被筛查者,筛查报告应包
括经筛查后孕妇怀对三体综合征胎儿发生的危险概率或针对神
经管缺陷高危的 AFP 的中位数倍数值(AFPMoM),并有相应的临
床建议:
(-)筛查方法
•3.筛查报告必须经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产前诊断专业人员复核
后,才能签发;
•4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至少保存一年,血清标
本须保存于-70oC,以备复查。
(二)筛查后高危人群的
处理原则
•1,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医疗保健机构的从
事咨询的临床医师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2.对21三体综合征高危孕妇的产前胎儿染色体核型检查,
各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条件系取绒毛、羊水或胎儿脐血,
具体实验要求参照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筛查后高危人群的
处理原则
•,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
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直至胎儿出生,并将随访结果
记录。
超声产前检查和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
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和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大采集。因
此需要遵循严格的技术规范,以保证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部门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正式认证审批的产前诊断技术
服务单位或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超声室开展。
一、基本要求
(二)超声诊断人员要求从事超声诊断的技术人员资格必须符
合《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准入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三)设备要求
l.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像工作站,供图像分析和资料
管理。
二、管理
•,须对胎儿的主要脏器进行细致的超
声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记录:
•;
二、管理
•3.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认证审批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
超声技术服务,发现可疑病例时,除出具超声报告外,必须将
可疑病例向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单位或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
保健机构转诊。
三、产前可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 16 周~24 周可发现的致命畸形,
如: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二级或三级医院应对有高危因素者直接进行早期妊娠超声
检查,应受检查的对象包括:既往有畸形胎儿史、近亲结婚、有****惯性流产支、停经前有病毒感染史或有致畸药物应用史、
孕妇本人有先天性心脏病、高龄孕妇、此次妊娠有出血史等。
检查内容为:确定正常妊娠或异常妊娠及胎龄。
四、技术程序
•2.对孕妇进行产科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 16 周~24 周进
行常现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
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常规超声检查
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产前诊
断技术服务单位或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超声室进
行进一步检查确诊。
四、技术程序
•3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超声室,对下级医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