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环境管理)高污染车限
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汽车前挡
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8、本次符合核发“环保标志”的车辆车型有哪些?
答:根据《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对高污染
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规定,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
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车(含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可核发“环
保标志”。
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
(1)2000 年 7 月 1 日以后上牌的 6 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吨轻型汽油客车;(4)2003 年 7 月 1 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 吨的重
型汽油客车。
(5)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上牌的柴油客车;
(6)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的
汽车。
9、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在蓉逗留的
车辆如何办理“环保标志”?
答:对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汽车,
按照在蓉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市交通
委员会另行规定。
10、悬挂“川 A”牌照的车辆怎样申领“环保标志”?
答:(1)申领程序
对符合核发“环保标志”原则的在用车辆,请车主按照
就近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 22 个服
务点直接申领“环保标志”,无需驾车前往。
新车的“环保标志”将在注册登记时一并发放。
(2)申领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经办人员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私人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和上述证
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发证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犀浦镇国宁村 0
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白 双流县大同村 2
家***点
交管局第一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园一路6号 2
交管局第二分局 梁家巷马鞍山 1 号 4
交管局第三分局 新成仁路东光小区东怡街 50 号 7
交管局第四分局 白果林小区文化路 11 号 5
交管局第五分局 八里小区桃蹊路 51-53 号 5
交管局巡逻分局 土桥镇金盾路 1 号 5
青白江区交巡警大队 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 689 号 8
邛崃市交巡警大队 邛崃市文南路 496 号 0
崇州市交巡警大队 崇州市世纪广场路口 0
金堂县交巡警大队 金堂县赵镇金龙路 123 号 6郫县交巡警大队 郫县郫筒镇望丛西路 9
温江区交巡警大队车管中队 温江区柳城镇长安路 247 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