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标、行标简介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业协会
张京伟
广东东莞
主要内容一、国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简介二、行标《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简介三、《考试大纲》的简要说明
一、国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标准出台的背景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
标准制定的简要工作过程
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国家标准GB/—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规定“ 4人员条件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以及国家标准GB/—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也规定了各专项维修的人员条件。为了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委托本协会组织起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
促进汽车维修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标准制定的简要工作过程
2004年1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制定了标准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工。起草小组由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企业、培训学校、大专院校等专家组成。
2004年1月至2月,各起草小组按要求分别起草了十个关键岗位的行业标准。
2004年3月和6月分别召开了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和汽车维修企业参加的座谈会,阶段性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各起草单位根据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又认真的进行了修改,并由协会统一进行了统稿。
2004年 8 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04年11月针对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和交通部公路司的要求,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进行了再次修改。
2005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颁发后,又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2006年6月根据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的有关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2007年1月在海南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并得到通过。
2007年2月—5月根据标准审查会的审查意见,并结合刚刚颁布的交通部九号部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有关机动车维修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1月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7月1日实施。
四、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