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精选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doc

格式:doc   大小:48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选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2/8/14 文件大小: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选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孙宪忠 刘静
  2023年4月初,中国社科院法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欧洲大陆民事实体法的基石
  虽然欧洲大陆的重要民法典是在差异极大的不同时期生效的,但其核心内容却表现了极大的统一性。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12年的奥地利民法典开始,到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12年的瑞士民法典及其1932年债法再到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和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都贯彻了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平等、保护个体权利和自由。与之相符的是民法的三个占据中心地位的根本概念:人、主体权利和法律行为。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平等的中心地位和意义从欧洲法典的名称上就已得以彰显。民法的“民〞(市民、公民)并非指某一个社会阶层(市民阶层),而是指相对于某个国家的归属性,即某国家的公民。故其特性是,某个国家的每一个国民都是其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原那么对社会标准、法律标准的精神仍具有根底性意义,即法律活动的参与者——人和法人,在民法上是享有同样权利、没有法律特权的相对的主体。私法主体应具有同等的权利,最重要的是生命权、健康权、物之所有权以及其他一些著作权、专利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可以借助司法的力量来实现,并在受到他人侵害时获得法律的保护。第三个重要基石是,人和法人原那么上享有规定相互间关系的自由,即私法自治。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合同自由。这在欧洲民法典中得以典型规定,并赋予合同自由极其广泛的适用。首先是在债法中,民事主体原那么上有权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签定合同,与谁签定合同,而且可以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愿望决定合同内容。因此,国家应持相当的保存态度,即尽可能少设置限制,尽可能少干预。民法与国家之间要保持这种特别的距离,因为它是保障自由的重要措施。
  一个市场只有在以下条件都成就时才能有效运作,即所有市场参与者享有同样的权利,他们可以获得其在市场交易的所得,且受法律的保障,可以自由安排其在市场上的交易。因此,市场经济需要一部高效的民法作为其根底。反之,即使没有市场的存在,一部高效的民法也是有益处的,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内容的民法为培养多元化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三)法典化的现状和开展
  由于几乎所有用于实现实质公正目标的规那么都是在民法典之外产生的,且民法典在制定之始,就欠缺一些重要内容,如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民法典受到众多单行法的补充,甚至局部地受到单行法的排挤,从而导致一些非法典化和成文法思想危机的思潮,但是以法典化为目标原那么上仍是正确的。法典化思想有其存在的价值和优越性,诸如概念和法律的抽象性,法学思维的科学性和与科学性相关连的追求法律标准的系统性,以及作为民法的稳定性、平安性等等,但并不能因此梦想通过制定民法典可以规定一切相关的问题,从而实现完美化的理想。正好相反,民法典不可防止地需要通过制定单行法来补充。此外,法典的抽象性也要求通过司法和法律科学来加以具体化,使成文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差距缩小。但民法典仍未丧失其生命力,比方2023年德国民法典顺利完成其改革,由此将一般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房屋出租人保护法纳入到法典中,这些法律现在已不再存在于民法典之外。1989年欧洲议会甚至决定,应当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统一民法典。当然现在距此仍有距离,但法典化的观念无疑是欧洲法律传统应当提供的最好的东西。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私法中的私法人(与公法人相对)
  私法中的私法人是与公法人相对的一个概念,其法律根底和章程以私法上的形式建构和制定,其设立的价值取向是对私有经济的追求,设立的主要原那么是意思自治,从其设立主体上讲,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国家都可以独立或参与设立这一法人。而由国家拥有全部资本,所创设的法人不能视为“私法人〞,只能是公法人。
  (一)法人的种类
  西方国家常见的几种法人形式有:。包括民事合伙、合伙企业和两会公司。成立上不要式,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其是资合公司,作为不进入资本市场的、私人的公司形式,适合中、小企业,股东不承担个人责任。。作为一种法人,其股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