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财务顾问协议.docx

格式:docx   大小:46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财务顾问协议.docx

上传人:涛涛江水 2022/8/15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财务顾问协议.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财务顾问协议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配备有经验的项目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性服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有关改制和推荐挂牌服务。
费用及支付
财务顾问费
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次改制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上述财务顾问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
推荐挂牌费
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推荐挂牌费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上述推荐挂牌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优先以向乙方定向增发一定数额公司股份的形式进行支付,对应的增发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前述定向增发,应在乙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推荐挂牌申请文件前完成;
乙方选择以现金方式收取上述推荐挂牌费或双方无法就股份增发价格达成一致时,上述推荐挂牌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在甲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推荐挂牌费叁拾万元整(¥ );
在乙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推荐挂牌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推荐挂牌费贰拾伍万元整(¥ );
在甲方完成挂牌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推荐挂牌费贰拾伍万元整(¥ )。
持续督导费
甲方挂牌后,每年支付的持续督导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首次支付时间为挂牌后十日内支付;此后,挂牌每满12个月后的十日内支付下一期持续督导费。
甲方如在推荐挂牌前或推荐挂牌的同时实施定向增资的,乙方收取的费用另行约定。
乙方在甲方现场及外地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食宿费、机票等交通费(包括为该项目往返甲方或外地的机票费)、材料制作费、项目协调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在乙方工作期间内,如发生其他重大开支的,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改制、挂牌、及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持续督导期间持续有效。
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其在工作过程中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甲方内幕消息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非依法或经甲方同意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转让乙方所完成的成果。
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不能,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完毕本协议所预期获得的收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差旅费用等)。
任何一方逾期未付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方应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本条款所约定的违约损失赔偿并存,本条款不影响守约方依照款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的费用亦不再支付,但甲方迟延未支付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
本协议签订后,若由于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致使甲、乙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则一方应当及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前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亦无须支付剩余费用,但甲方迟延未支付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影响程度,一方或双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甲、乙双方届时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在理解上有争议的,应按照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参照交易习惯,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予以解释。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