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事务管理规定
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将本公司内各种办公文具
印泥
右上弹簧夹
中间弹簧夹
右上强力夹
中间强力夹
消
耗
品
类
圆珠笔(蓝)
圆珠笔(红)
笔记本
复写纸
标签
胶水
胶带(厚)
胶带(薄)
大头针
回文针
订书针
橡皮筋
橡皮擦
其他类
总务部: 部门主管: 单位主管: 制表人:
【附件】BC01-2
领用申请表
□印章 □名片 □印刷品 □其他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品名:
(印章、名片、印刷品附样本)
申请数量
前次申请数量
需要日期
前次申请日期
部门主管
单位日期
申请人
总务部
主管
供应商
总务课经办人
单 价
交货日
印章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1)有效管理公司之各种印章,并保护公司法定权益。
(2)促使公司内各部门印章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
. 适用范围
隶属本公司内各种印章之雕刻、申请、使用、保管、销毁等,悉依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
理。
.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 印章的种类
(1)公章:公司面向主管机关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称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4)职衔签字章:刻有公司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 管理办法
. 印章雕刻
务部门发包雕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均须由公安局指定的刻印处雕刻)。
各部门印章之形式、字样、材质等,由总务部门统一规定办理。
总务部门雕刻之中文印章,依下列规定办理:
(1)印章之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辨,且应以考证之字体方可使用。
(2)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均应向公安局申请,并在其指定的刻印处雕刻。
(3)印章发包雕刻手续,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不得由他人代理。
(4)雕刻完成之印章,如不尽理想,需要重刻时,依本办法之销毁规定办理。
. 印章之申领手续
文具用品之领用区分为个人领用及单位领用两种。
申领印章时,得依文具用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填具《领用申请表》申请,经核准后交总务部
办理。
总务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得依有关规定交刻印社雕刻,并要求交货期限。
核发印章前,总务部门须先将该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簿》内管理。
印章应由部门主管以上之人员领用,并须在《印章管理簿》上签认领用。
(1)已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