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GEIHUA168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85五)协助消防主管部门审查与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的技术协议,监督检查其维保保养服务过程。
(六)参与供方评价,提出物资使用质量异议;参与消防器材、设施和物资验收及质量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科负责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负责及时报请公司设备和消防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开展维自动消防设施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与维护保养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相关责任。并对维护保养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和保卫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驻厂财务科负责按公司消防器材交易结算、消耗核算管理相关规定,参与消耗限额的制定、考核。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更新、检测等消防工程,必须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作业区消防器材实物的使用、管理、维护,收集、核实现场消耗、使用性能、存放数量等信息,及时更新到期报废和使用后的灭火器空瓶,每月对物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流程(附1)。
第十六条 各作业区要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值班、巡查、检测;发现异常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作业区发现故障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立即报生产安全科和设备管理科,相关科室或维护单位要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厂家或维护单位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由炼钢总厂厂长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向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一)必须通过公司消防和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和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由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
(二)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按以下要求定期检查: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2h巡查一次。
每月应检查集中报警、灭火控制器和区域报警、灭火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重要部件的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备案。
、季、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附3)和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消火栓系统
(一)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他损坏。
(二)消火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一)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并建档管理。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灭火器材
按《攀长特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办法(试行)》(攀长特武保【2012】297号)的规定,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施档案管理内容:
(一)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三)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