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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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集团公司
员工利润分享与 z.
L0 ——当年净利润目标;
L1——当年实际净利润;
NP ——当年净资产实际增值率;
NP0 ——当年净资产目标增值率;
第八条 个人利润分享额度确定方法
公司利润分享额遵循"分类切块,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并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员工个人利润分享额度:
上式中:
上述岗位系数由各岗位的责任和奉献大小决定,其中公司高层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岗位系数为1,-;-1之间,-;-1之间,-;年度内内部岗位调整的,自下年度起按新岗位的岗位系数标准确定。
第九条 兑现方式
基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在本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后作为当期奖励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假设放弃行权或行权购股后利润奖励有多余,则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中层管理人员:假设未到退休年龄,则分享利润须全部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利润奖励,假设支付后仍有多余利润奖励,则多余局部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假设已到退休年龄,则可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高层管理人员:分享利润须全部用于支付行权购股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利润奖励,假设支付后仍有多余利润奖励,则多余局部转入高管人员奖金库,在任期完毕并经审计后予以现金支付,任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每三年支付一次;高管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时,经联社理事会批准后,奖金库结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高管人员在任期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其奖金库的结余额不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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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施程序
假设公司完成当年净资产增值率目标并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后,由公司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拟定当年度"利润分享方案";方案报经联社理事会审批及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条件
利润分享鼓励方案的实施与公司净资产增值结果挂钩:
当年度NP≥NP0时,实施当年度利润分享鼓励方案;
当年度0≤NP<NP0时,取消当年度利润分享鼓励方案;
当NP<0,也即考核年度净资产减值时,按净资产减值局部扣减以前年度转入的奖金,奖金库的奖金缺乏抵扣时,扣减当年的根本年薪,直至扣减到根本年薪的80%为止〔此规定针对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章、股票期权鼓励方案
第十二条 实施主体
本期权鼓励方案的实施主体是:**省****集团公司股东——**省手工业联社〔以下简称联社〕
第十三条 实施期限
本股票期权鼓励方案实施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期权鼓励对象
凡在****集团公司本部工作一年以上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成为股票期权鼓励对象,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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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股票来源及数量
鼓励股票来源于股东——联社的转让;本次股票鼓励方案的股份总量为2000万份,%,即2000万份/=%〔〕。
第十六条 股票期权分配方法
鼓励股票根据"分类切块,岗位挂钩〞的原则分配给鼓励对象个人:
高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50%,授予总额为2000×50%=1000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为30%,授予总额为2000×30%=600万股;
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分配比例为10%,授予总额为2000×10%=200万股;
另外剩余的10%即2000×10%=200万股作为预留,用于实施方案期内新进员工及有特殊奉献员工的追加授予;
个人股票期权授予所得按如下公式进展计算:
上式中:
第十七条 期权授予时间及程序
本次期权鼓励方案采用一次性无条件授权完毕,授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其授予程序如下:
鼓励方案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符合获授条件的期权鼓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授出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