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一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米兰达警告),我国的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二是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三是控方证明不了的要疑罪从无。
,口诀:轻告时,赦他死。其中亲告罪主要包括,口诀: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侵害是绝对不告不理,其余的均有例外情形。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公检法;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单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之间是通过审级的方式来监管监督下级,相互之间不是领导关系;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行政领导关系。
第四章管辖
,口诀:贪贿渎职人民权,其他职权需省检。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一定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行使公务、从事公务活动的其它工作人员;人民权7种犯罪中的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这4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破坏选举案这3种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一般主体不一定非是国家工作人员。
(一定是自诉案件),口诀: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纯自诉是就是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公兼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检察院主动追究也可直接到法院直接自诉)的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分则四五章可能判3年以下的;对于以上8种案件,若证据不足法院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能判3年以上的应当告知被害人报案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转自(必须先公诉再自诉,被害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不追究再到法院自诉)主要包括4种情况:有证据、被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但公检没有追究刑责的。
,口诀:国恐无死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