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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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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通讯工具及费用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通讯工具及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配备移动电话,所有权归公司,由财务部和办公室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实物管理。业务部门的使用维修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二、通讯工具不得私自外借,如因本人保管不慎造成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维修,费用自理。
三、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公司时,收回所配的通讯工具,交办公室保管。
四、费用报销标准
1、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住宅电话每月150元,移动电话每月报销不超过500元。
2、部门经理:移动电话限每月300元。
3、部门副经理及经理助理:移动电话限每月200元
五、费用报销办法
1、只能报销所配通讯工具的通讯费。
2、通讯费由本人自行交纳,由财务部按规定审核单据并进行报销。
3、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可以合并计算报销。超过标准不报,低于标准不补。
六、员工转岗时,通讯费在到新岗的次月按新聘任岗位标准执行;员工辞职、解聘调离公司时,从次月停止报销通讯费用。
七、本规定适用股份公司本部人员。下属分店(分公司)可根据预算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细则,但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其细则应报股份公司本部审查及备案。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