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探的基本条件及应用范围
第三章物探任务与纲要
第四章电法勘探
第五章地震勘探
第六章工程勘察中的振动测试
第七章磁法勘探
第八章重力勘探
第九章放射性勘探(伽玛测量)
第十章地球物理测井
第十一章物探成果报告
附录一常见岩石介质物性参数参考表
附录二电阻率法装置形式及装置系数K的计算公式
附录三电法、磁法、重力、放射性勘探测网密度参考值
附录四编写物探纲要参考提纲
附录五物探工作方法、图例、符号
附录六物探记录格式
附录七全国主要城市绝对磁场要素实测表
附录八编写物探成果报告参考提纲
第一章总则
。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质勘察可参照采用。
(以下简称物探)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正确反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的客观规律。
。在地质勘探工作中,充分利用物探手段,合理选择和使用物探方法,能够显著提高勘探工作质量,加速进度,降低成本。
。应采用多种物探的综合方法,克服单一方法的条件性、多解性、地区性,以取得更好的勘探效果。
,搜集资料(包括地质资料、物探资料、卫星像片和航空像片等),现场踏勘,编制纲要,方法试验,野外生产,内业整理,提
交资料成果。在特殊情况下,可经领导同意后,简化上述工作程序。
、新方法。要重视物探成果的验证及地质效果的回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物探工作的技术水平。
,还应符合现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J21—77)》、《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城市测量规范》(CJJ8—85)等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物探的基本条件及应用范围
:
一、被探测对象与其围岩要有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磁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
二、被探测对象对于埋深、围岩等具有一定的规模。
三、无干扰因素。或虽有干扰因素存在但仍能分辨出被探测对象所引起的异常。
四、无地形、地物、植被的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不致造成物探野外工作不能开展的程度。
物探的各种基本条件之间具有相对的关系,例如物性差异较小时,则相对埋深要浅,才能有效果。
:
一、测定基岩埋藏深度。
二、测定第四系中的砂卵石层、粘性土层、永冻土层的分布及规律。
三、测定隐伏的古河床和掩埋的冲洪积扇位置。
四、测定地下水的埋深及其流向、流速。
五、测定隐伏断层、破碎带、岩溶的位置。
六、测定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和地下咸淡水的界线(包括海水入侵界线)。
七、测定泥浆钻孔中含水层矿化度、咸淡水的界面以及地质分层。
八、测定抽水时的影响半径及过滤器有效长度。
九、研究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涌水量、地下水自然渗透速度、相互补给关系、给水度等。
十、测定具有足够体积的洞穴和地下埋藏物体。
十一、测定不同岩性的分布及规律。
十二、为建筑物的设计提供防震和抗震方面的参数。
十三、其它具备物探条件的问题。
,与地质界面一般具有对应关系。但地质界面不都具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第三章物探任务与纲要
,应由物探队(组)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程名称、工作地区及范围。
二、地形、地貌及地质概况。
三、工作目的、探测对象、精度要求。
四、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期限。
(组)在接受城市勘察任务前,一般应会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如有必要,可进行方法试验。通过踏勘或方法试验证明达不到任务要求时,物探队(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并要求撤消其任务。
。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的物探任务都必须编写物探纲要。没有纲要或纲要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内容一般包括:
一、物探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期限。
二、工作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特征。
三、物探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野外工作布置。
四、工作进度及工作量估算。
五、劳动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六、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工作量不大的小工程,物探纲要的编写可按上述内容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