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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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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 4 -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 4 -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 5 -
第五章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 6 -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 8 -
第七章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 8 -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办法 - 10 -
第九章附则 - 11 -
总则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
本制度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公司性质。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
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
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
不合格
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
不合格
考核
考核
取消本年度计划
合格
合格
参与本年度
激励计划
核算和提取
激励基金
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公示
分配激励基金
发放
第一期
30%
第三期
40%
第二期
30%

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 60 分;
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自动升级为股权激励对象:
(一)职级在T3级及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活获得公司分红激励基金;
(二)与公司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董事会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的。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项(供选择):
年度净增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含 10 %);
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10 %(含 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净增利润”为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
每年的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16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财务部认为年度净增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值低于 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 30 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增利润的 7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另外的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资金。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 70 %或低于 5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